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标准
1、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
3、论文表述清楚,层次分明,写作规范。
4、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成绩和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均为优秀。
三、评选范围和数量
每学年度硕士学位获得者(指统招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硕士)的学位论文。以专业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以内。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参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者在答辩两周前向本学科导师组提出申请,填写由研究生部统一印制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提交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导师组推荐。各导师组依据本办法,筛选出优秀论文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学位点所在学院(研究所)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各分委员会根据论文专家评阅成绩和答辩委员会答辩成绩对导师组推荐论文进行审议,产生候选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部。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由研究生部在校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5、公示。评选结果将公示7天。对有争议或异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五、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1、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保密。
2、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其它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表彰和奖励
1、对获奖作者在全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各颁发奖金人民币1000元。
3、获奖情况记入硕士研究生的档案及指导教师业务档案。
七、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04级硕士生开始实施。
安徽财经大学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