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1]98号)、《安徽财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1]99号)有关精神,拟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为2013年前(含)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所有导师,详见附件4、附件5。
二、考核内容
教书育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指导研究生及科研情况(具体要求见:《安徽财经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内容、《安徽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内容)。
三、考核程序
1.参加考核的指导教师须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3),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考核表和支撑材料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时担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指导教师只需提供一份支撑材料)。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审查、核实考核材料,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考核小组名单、导师考核表、汇总表(学术学位导师与专业学位导师分开,纸质版单位盖章、电子版)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退还所有人)报研究生处学科学位科。
3.研究生处对考核材料逐一审核确定初步结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参加考核导师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和上报各项材料,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
2.无故不参加本次导师考核者,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盛剑锋 牛雪红
电话:3169052
邮箱:acxkxw@126.com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 安徽财经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 安徽财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4 2016年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名单.doc
附件5 2016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名单.doc